8月1日、2日,我区召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会议”。会议提出,从8月上旬到10月下旬,广西版权局将联合公安、信息产业、文化等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并建立以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三部委于今年6月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保证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为此,我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将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大力取缔非 法网站;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强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或专门从事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传输的专业网站的主动监管,探索建立依据著作权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网吧通过互联网非法下载电影、游戏,并向公众传播谋利的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在奥运期间,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者已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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