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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2)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上讲,这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行为。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
“专营、专卖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盐、烟等商品。“其他限制交易的货物”是指化肥、农药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交易的货物。这类商品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进出口原产地证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确认特定产品原产地的文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矿产开采许可证、森林采伐许可证、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等一切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如垄断供应,哄抬物价,囤积倒卖外汇、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的;从事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彩票交易、倒卖汽油、特定许可证、执照、不雅物品;非法买卖国家收购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和矿产品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
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活动除上述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的数额和非法获利的数额为标准,综合考虑其他情形,如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的非法经营行为;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等等。
(3)发放高利贷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特定公众发放高利贷,情节严重的,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原因如下:
首先,发放高利贷违反了
与普通民间借贷不同,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逃避监管,违反国家金融制度,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最后,只有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要合理确定给付数额标准。高利贷的数额,包括本金、借款数额、获利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等。应符合我国《中国人民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其他应当合理确定的严重标准。属于定期向不特定单位或者个人出借资金的,出借次数、累计金额、期限、出借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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