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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分居多久才离婚?“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同意或者反悔,那么就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走,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应该会走。”
(二)离婚手续离婚有两种方式,法院离婚和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根据第《中华人民民法典》078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政部门一致认为离婚手续方便。
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过程要非常仔细,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检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那么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凭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是非常方便的。
法院离婚:方便与琐碎齐头并进。
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或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三)离婚手续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核对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规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5)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官。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出具离婚证。离婚证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步骤出具:
1.与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向;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名”栏的签名
5.向离婚双方出具离婚证,并向双方公告: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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