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方世玉(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闻人钧飞
导读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方世玉,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方世玉,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反担保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向交通借款5000万元。萍乡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为本公司上述5,0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我公司拟同意向平岗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该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关系介绍

萍钢公司是商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对控制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形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3)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萍乡钢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山口

注册号:3603002001608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涂建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2.萍钢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萍钢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1-8月总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99亿元、13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6亿元、0.87亿元、3.54亿元。截至2009年8月31日,萍乡公司总资产140亿元,总负债110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资产负债率79%。

(四)董事会的表决

2009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我公司向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提供反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3360。

1.公司与关联方平钢公司之间的反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2.对方的反担保平岗公司业绩优良,偿债能力强,是对方为我公司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风险很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公司为平岗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反担保行为是平等的、安全的,也是我公司发展所必需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意见

1.上述反担保是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鉴于平岗公司为公司在交通5000万元贷款担保,我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风险。

2.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在决议前审阅了平钢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较低,本次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这项提议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反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9%。

特此宣布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十月二十二日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在安徽省芜湖江中路易刚路16号A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会议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逐项审议,会议董事以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融资租赁(回租)的议案》已审核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采用融资租赁(回租)方式融资8,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完成本次融资,公司拟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账面价值为82,112,671.16元的租赁物(码头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交银租赁。根据租赁房屋的购买年限和良好状况,双方同意租赁房屋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同时,公司将租赁物租回,转让款支付日为租赁开始日(以下简称‘租赁开始日’)。租期从租赁开始日起计算,租期为60个月(约)。年租金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公司向交银租赁一次性支付服务费80万元。租金按照等额租金支付方式计算,按季度收取。付所有的房租等等。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向交通芜湖分行申请了2000万元,期限二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并于2009年10月12日再次向交通芜湖分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二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上述情况,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已向本公司提供总额5000万元,期限二年的贷款担保。鉴于此,本公司拟同意向萍钢公司提供等额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符养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0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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