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关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介绍)

翁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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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是1980年国家对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财政体制的具体办法。

2、1980年2月,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暂行规定公布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

3、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 中央所属企事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的其他收入。

4、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 地方所属企事业的收入、盐税、农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地方的其他收入。

5、工商税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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