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检讨书(工作失职)

欧蓝超
导读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作失职检讨书,工作失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处理工作失职第一百六十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作失职检讨书,工作失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处理工作失职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修正案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论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失职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03010 2005年8月11日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视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和企业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破坏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进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国有公司、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而言,主要表现为: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进行市场需求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损公肥私、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现象置之不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受骗后,未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的;违反规定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规审批借贷资金等。本罪是结果犯,是徇私舞弊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国有公司、企业职工)遭受重大损失,国家利益(国有事业单位职工)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亏损严重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损失严重”只能是由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的。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务,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清算的行为。这里的资不抵债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一般(而非个别情况)和持续(而非临时、短期情况)不能清偿已经到期且债权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清偿的债务。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确定偿付能力。流动性通常由资本、信用和生产率(技术、设备和材料、劳动力等)组成。).同时,只有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资不抵债;

(2)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限已过,债权人请求履行时不能清偿的债务;

(3)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不能清偿的一般的、连续的债务。一般来说,是指清偿对象众多,而不是单个债权人。所谓“持续性”,就是还款不能在时间上持续,必须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因为资金周转一时无效,暂时无法清偿,所以不能认定为资不抵债;

(4)资不抵债是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做到的一种经济状态。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志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不同。徇私舞弊行为还必须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来说,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和严重亏损,即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但仍需主管部门进一步认定。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和过失构成。人的行为虽然是直接故意的,但对于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不是直接故意的,即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这种损害的发生是

  首先,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这类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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