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安全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安全四不放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责任人员没有得到处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问责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2)事故区域的延伸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理范围不是固定的,而是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者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一定损害,对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
(四)突发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是在一些有害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发生的。
(5)事故过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与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区别,如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作环境恶劣、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应归入过失,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过失,未能立即纠正和消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
(3)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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