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全文(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曲平美
导读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全文,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工资支付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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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22年最新版,是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其功能是通过劳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以下几十条。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其亲属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代表出席乡(镇)级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证人;出席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103010规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依法进行的其他社会活动。

(2)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辞职吗?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会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不仅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还包括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工资及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将构成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害。

本案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补偿

103010的第91条: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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